发布时间:2025-02-04 21:50:39
现在许多出门在外的年轻人都会选择租房子,而在租房的问题上,也十分的讲究,有的喜欢地理位置好一些的,有的喜欢房间采光好一点的,有的就喜欢宽敞明亮的,每个人喜好不同,选择的房子也都不相同。但有一种房子,我想一般人都不愿意轻易去租,那就是曾经有人去世的房子,这些房子大家都会觉得晦气,更是列为租房的禁忌,因此,长期租房的人都会在这方面询问房东,然后才能安心的签合同。
一位姓曲的阿姨就因为这种事情遇到了困扰,得知自己花重金租的房子竟然死过人,这让她觉得难以接受,可就在自己找房东退租时却遭到了拒绝,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当时租房时曲阿姨的女儿与房子主人的家属一起签订了租房合同,而当时签合同时曲阿姨并没有发现资料中关于户主的一张死亡证明,直到后来得知自己的房子死过人,便表示不愿意再租这一套房子。
可当曲阿姨去找户主的家属退还押金时,对方却表示不能退。无奈之下,她只能联系当地的记者介入,而在记者的采访中,户主的家属也表示当时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将房子的所有情况都告知过曲阿姨,包括户主的死亡证明,是曲阿姨自己疏忽大意没有看清楚,而且户主去世时已经是92岁的高龄,属于"喜丧",并没有什么要紧的。
记者还了解到,这套房子在当时还没有过户,因此,曲阿姨也坚持认为这份合同其实是无效的,自己也有权利退回自己的押金,为此,户主的家属也表示房子确实还没有过户,并且当时自己在给曲女士提供租房合同时已经强调过自己并不是户主,双方在这个问题上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没办法,记者只好去请教权威的律师询问此事。
而律师给出的回答是,户主的直系亲属是可以成为房子的代理人的,虽然当时为曲阿姨签字的代理人是户主的孙女,但如果户主的儿子认可这样的签字行为,那么这份合同就具有效应。得到了这样的回答,户主的家属便觉得曲阿姨有一些不可理喻, 自己已经同意退还一半的钱了还仍旧喋喋不休,并且还在进行投诉,这件事至今仍然在协商的阶段。
对此,我觉得这件事还是曲阿姨的责任比较多,当时户主的家属已经把房子的情况都交代清楚了,是自己疏忽大意没有发现,事后要退租金人家当然不愿意,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吗?